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国际贸易的概念
国际(International),指国与国间;贸易(Trade),指交易、交换或买卖行为。所谓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买卖双方,从事货物、劳务或技术等交易的行为。双方协商约定,卖方应将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给买方,而买方则应将货物价款或等值物品交付给卖方。 各国之所以能进行互通有无的国际贸易,这是因为世界各国(或各地区)所蕴藏的自然资源不同,人民禀赋有别,生产技能精拙不一,必须藉由国际贸易做有效的调配、分工与利用。货品由本国卖到他国,称为出口(Export);货品由他国买入本国,则称为进口(Import)。
国际贸易的种类
国际贸易分类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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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货物动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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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贸易(Export Trade):
- 将本国所生(出)产的产品卖到外国去,得到的是外国所支付货款的外汇。出口贸易不一定是货物,有可能是技术、专利、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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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 自外国买进他国生产的产品,而不论此产品是否该出口国所生产。 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实际上是一体两面的,一笔交易的成立必有买方与卖方,就买方立场而言,该笔交易就是进口贸易;而就卖方立场而言,则是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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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 货物由出口国输往进口国的运送途中,必须经过第三国,对第三国而言,该笔交易即视为过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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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口贸易(Intermediary Trade):
- 是指货物自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过程中,须经由第三国或第三地卸下、储存、重组或改装后,再转运到进口国,这种交易方式称为转口贸易,请参阅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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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货物形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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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
- 交易商品如果是有体积、有重量的有形货物,例如成衣、食品、水泥等,称为有形贸易,有形贸易必须经过海关进出口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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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
- 交易的商品如果是无形的劳务或服务的提供,例如运输、保险、金融等,则称为无形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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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贸易途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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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 指进出口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中间并无第三者介入,货物或货款也不经过第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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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 指进出口买卖双方并非直接进行交易,而是透过第三人(佣金代理商)的媒介,间接完成两国之间的贸易。佣金商以服务换取佣金,本身不负盈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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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de):
- 指输出国的出口商并未与输入国的进口商直接订约,而是由第三国的中间商以买方的地位与出口商订立购货合同,再以卖方的地位与进口商订立售货合同,从支付的货款中赚取差额利润,但货物则直接从输出国运到输入国。请参阅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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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交易方式
国际贸易交易方式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货物买卖所采取的做法和商品流通渠道。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每一笔进出口交易都是通过一定的贸易方式进行的。国际贸易交易方式包括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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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是单纯销售方式,如逐笔售定、包销(Exclusive Sale)、代理(Agency)、招投标(Invitation to Tender & Submission of Tender)、寄售(Consignment)、拍卖(Auction)、展卖(Fairs and Sale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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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销售和生产融资结合起来的方式,如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租赁贸易(Renting Trade)、商品期货交易(Futures Trading)等。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贸易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的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相关机构
国际贸易的主角为进出口商,二者在行使其权利与完成义务的过程中,各有不同的相关机构或行业管理监督或介入协助,有助于整个交易过程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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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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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目前主管我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对外贸易司(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则为商务部下设办公机构,直接管理进出口贸易,其主要职能为拟订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推广、制定发展战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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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府机构
- 与贸易有关的政府机构繁多,仅选择较具代表性者,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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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CIQ):
- 1998年正式成立,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而成,由质检总局管理。主要实施进出口商品、动植物产品的法定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18年4月20日起,原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式并入中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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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SAT):
- 统筹规划管理全国的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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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terty Office;SIPO):
- 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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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
- 主管外汇流向,并统计贸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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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关总署(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GAC):
- 负责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查缉走私以及编制海关统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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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MOF):
- 主管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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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MOFA):
- 对外商洽经济与技术援助、推广贸易、签订商务协议、协助企业联络参加国际商展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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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MOND):
- 管理军品与军用武器等战略物资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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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MOE):
- 审理教育文化用品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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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交通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 扩展国际交通电讯及航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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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MOH):
- 进出口药品、医疗器材、食品及添加物、化妆品等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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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方机构
- 主要包括各地分支机构,如各省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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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民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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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CCPIT):
- 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其宗旨为:遵循国家的法律政策,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以及经贸界之间的了解与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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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
- 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合同性或非合同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同时也受理当事人提交的国内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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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Maritime Affairs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China):
- 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合同性或非合同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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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海商法协会(China Maritime Law Association;CMLA):
- 是由全国从事海商、海事、经贸、保险及法律工作的个人和单位组成的专业性民间团体,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对海商法律、国际公约、海运惯例和习惯作法进行调查和研究;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就海商法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报告;组织会员收集、整理和编译出版国内外海商法规、案例和有关的文献资料;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同各国和国际海商法组织、人士的联系,研究国外海商法的发展动向,积极参加国际海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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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 Co., Ltd.;CCIC):
- 其主要职能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的委托,办理各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及认证等业务,为之提供顺利交接结算、合理解决索赔争议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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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行业进出口商会:
- 其目的在于借组织力量帮助会员收集资料,促进贸易。例如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www.cccmhpie.org.cn)、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www.ccct.org.c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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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出口银行:
- 办理各种进出口融资、担保等业务,为中国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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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邮局:
- 负责进出口邮件的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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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信局:
- 提供电话、电报和传真等信息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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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险公司:
- 承办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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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运输公司:
- 从事出口货物的运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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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证行:
- 对进出口货品执行质、量、包装或价值上的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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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报关行(Customs Broker):
- 受进出口商委托代办报关、报检、冲退税、代订舱位、仓库及提领货物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