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
出口商在完成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后,应办理货物的装运,发运出口货物,履行其交货义务。同时,出口商有义务向进口商寄送装运通知。
班轮运输装运程序
班轮运输出口货物装运一般要经过下列手续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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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托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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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选定承运人后,无论是自己或通过代理人办理托运都需要填制由承运人提供的空白托运单(Booking Note, B/N)。在我国,习惯使用“国际海运委托书”,又称“订舱单”,填妥后交给船公司。船公司把这种行为称之后“递交委托书”。托运单经船公司及托运人签字后,双方之间即成立了合同关系。托运单是托运人凭以向海关申请货物入仓及报关验货、承运人凭以制作各种装船单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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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装货单/场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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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非集装箱班轮运输中,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受货主或货代公司的托运申请(托运单)之后,将确定的载货船舶名称、目的港等内容填入托运单,并交给货主填制相关内容,填妥后退还给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审核无误,并签字留底,再将装货单(S/O),包括收货单(M/R)和关单交付给货主或货代公司,由其填制相关内容,填妥后再退还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由其签字。
- 装货单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字后,表明班轮公司接受托运,运输合同正式成立,同时船公司凭此通知船长接受货物并装船;货主或货代公司凭此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准予出口时,则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章,该装货单即成为“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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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场站收据(Dock Receipt, D/R)取代了传统运输中的装货单(S/O),并发挥了与其相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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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在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或内陆其他地点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给货主或托运人的收据。该收据通常是一式八联,其中最主要的是场站收据、大副联、海关联等。当货主或托运人接受订舱后,承运人将在场站收据上打制与提单编号一致的号码并签字,这表明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场站收据后,将场站收据副本联、海关联、货主留底退还货主或托运人,由其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等手续。其中的场站收据副本,又称为装货单,与前述的装货单作用完全相同,只是其中内容有几项不同。场站收据相当于传统运输中的大副收据,是货主向承运人换取海运提单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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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货装船。
- 为了提高装船效率,加速船舶周转,在班轮运输中,通常由班轮公司在指定地点接受货主或货代交送的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将货物集中整理,并按次序装船。对于特殊货物(危险品、重大件等),通常由货主或货代将货物直接送至船边,办理交接手续后直接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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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取提单。
- 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 M/R),即收货单,是大副代表船公司签发给货主(托运人)的,用以证明货物已收到并已装船的单据。由于该收货单是由船上大副签署的,故又称之为大副收据。
- 大副在签发收货单时将认真核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标志、数量等情况。若发现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志不清、数量短缺、包装破损等,出口商应将上述有问题的货物加以调换,若不加调换或来不及调换,大副会将这些情况如实地在收货单上加以记载(大副批注)。换取提单时,大副批注将被记载于提单中,该提单则成为不清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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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大副收据中没有不清洁的记载,货主(出口商)持该收据向船公司支付运费后(CIF或CFR条件下)换取正式海运提单,凭以办理交单收汇。集装箱班轮运输中大副收据则以场站收据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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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装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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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在取得已装船提单之后,应及时充分地向进口商寄送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Notice of Shipment)。
租船运输装运程序
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当货主的货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则可使用租船运输。租船货物的装运手续与程序同班轮运输相似,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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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装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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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订立后,当出口商(托运人)备妥货物,即可请求承运人签发装货单,待相关手续办妥之后,可将出口货物运至装货港口,向海关申请出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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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载与装船。
- 承运人将船舶开抵装货港并完成一切装货准备之后,由船长向托运人签发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以书面形式宣布本航次装运货物的实际数量,习惯上称为“宣载”(the Declaration of Cargo)。托运人在此文件上签字后,立即依运输合同的规定开始装船,以免产生滞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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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时间计算。
- 在租船运输中,船方通常不负责货物在装卸港的装船与卸船及其费用,但船方必须向港务当局交纳港口使用费,该费用一般按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计算。因此,船方要计算货方装船的天数,并做成装卸时间表,待货物装船完毕后,再计算货方是否滞期或速遣,并予以惩罚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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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量检测。
- 货物装船后,一般由货主委请公证机构会同船方,按照装船前后船舶吃水的情况,检测装船货物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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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大副收据。
- 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上大副向货主签发大副收据,证明装船货物的状况,并作为换取提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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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运费,换取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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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CIF或CFR条件下),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并以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换取正式提单。该提单是依据租船合同而签发的,通常称为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它与班轮提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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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装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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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在取得已装船提单之后,应及时充分地向进口商寄送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Notice of Shipment)。
航空运输装运程序
出口商使用航空货运方式发运出口货物时,既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也可以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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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航空公司或代理人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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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口商选择班机运输或整架包机运输方式时,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洽订舱位或包租飞机托运出口货物。此时,出口商向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托运书,经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受后,航空公司向出口商签发航空运单(Air Waybill, AWB),承托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出口商获得航空运单后,在预定航期前,在飞机场输报关、报检手续,海关放行后货物装机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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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托运
- 当出口商选择集中托运方式时,通常委托航空货物代理公司办理托运报关手续。此时,出口商先与该代理公司订立委托代理协议,再由该代理公司将货物运到机场进仓报关,经海关检验放行后,该代理公司向出口商签发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
装运在POCIB中的应用
在POCIB中,货物在完成出口报关以后,是由系统自动安排装船出运的,不需出口商再另行操作,但出口商仍需到外运公司领取提单并及时向进口商发出装运通知。
领取提单的具体流程为:
- (1)出口商进入My City(城市中心)里的“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运部)”;
- (2)点击“取提单”按钮,选择相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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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添加单据”按钮,选择单据“配舱回单”;
- (4)点击“办理”按钮,完成取提单。
注:空运方式下航空运单为自动发放,无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