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在国际贸易上并不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只要双方互相遵守诚信原则,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贸易过程就已结束。但是由于国际关系复杂、政局变化莫测,再加上各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一、联络通讯不便、贸易对手的信用等因素,签订合同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最好以书面形式加以订立。


合同的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书面合同的名称没有特定的限制,我国的外贸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有合同和确认书这两种形式,此外,协议书(Agreement)和备忘录(Memorandum)也有用的,有时国外客户还将他们拟制的订单或定单要求我方签署,这里就主要的形式作简略说明。


合同的内容

书面合同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合同的约首、本文和约尾,而这三个部分又各自包含不同的内容。


签订合同在POCIB中的应用

在POCIB中,合同包含了在磋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以下几点内容:商品的详细资料价格条款运输方式及港口的选择保险条款随附单据的选择等。

进入业务磋商阶段的业务,可由出口商起草合同并发给进口商签字确认。在签订合同前,进出口双方还需先到银行开立一般账户(交易币别非本国货币的情况下才需开立)。

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