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
投保的基本概念
投保是与保险人(一般是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过程。贸易过程当中的投保通常是指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对于贸易合同,凡是按CIF/CIP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商品的投保的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
投保的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FCA条件和CFR/CPT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如按CIF/CIP条件成交,保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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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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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保险金额应按商业发票上的CIF/CIP的预期利润加一成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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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
-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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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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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组、F组、C组包含的8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方办理索赔。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组包含的5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买方或卖方办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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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投保在POCIB中的应用
在POCIB中,凡按CIF/CIP条件订立的出口合同,由出口方负责于出口报关前办理投保;凡按CFR/CPT、FOB/FCA条件订立的合同,由进口方负责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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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为进口商投保,请尽早向出口商询问船名航次等信息,以便办理保险。一旦出口货物出运后,进口商将不能再投保!一旦货物发生意外,无法获得赔偿。
投保的具体流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