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Acceptance)
承兑的基本概念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承兑的主要功能
票据(汇票)之所以需要承兑是因为汇票是一种支付委托,即由发票人委托付款人于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与收款人或持票人。票面上虽有付款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但仅是发票人单方面的记载,不是付款的承诺。因此,在付款人没有正式承诺之前,付款人对于票据所载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发票人为票据主要债务人。收款人或持票人若要确定票据所载权利,查明付款委托是否真实,以期到期取得票面的所载款项,就必须在票据到期以前得到付款人的正式承诺。付款人承诺付款以后,就成为票据的主要债务人,从而确定了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权利。
所以票据承兑有三个主要功能:
- 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 确定付款日期。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应从承兑日算起,因此,为确定票据到期日就需要先行承兑。
- 减轻和明确发票人或背书人的权利。
西方国家票据法一般作这样的规定:除见票即付的即期汇票外,发票人或背书人需在汇票上作请求承兑的记载,并确定请求承兑时间。执票人若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超过规定时间才提请承兑,在遭到拒绝时,发票人或背书人往往要求执票人提请承兑。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人拒绝承兑,发票人或背书人可以早作准备,如果付款人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减轻发票人或背书人的责任。
承兑在POCIB中的应用
在POCIB中,采用远期信用证或D/A承兑交单方式时,当进口地银行提示进口商单据已到达后,进口商需要前往银行办理承兑业务,承兑后即可领取货运单据,办理货物进口相关手续,待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即可。
承兑的具体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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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由进口地银行于通知进口商单据到达时自动发送给进口商的。
- (1)进口商进入My Business(我的订单)的“业务履约”页面,选择进入相应的业务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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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单据中心”,打开“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上勾选“同意承兑并到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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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
- (1)在My City(城市中心)中,点击“银行”的建筑物进入;
- (2)在弹出页面中点击“承兑”按钮,选择相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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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添加单据”按钮,选择单据“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 (4)点击“办理”,完成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