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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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准备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前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的总称。在进出口贸易的各种工作环节中,交易前的准备是一项最基础的前期工作。不论是出口贸易还是进口贸易,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细致,将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的进程和国际贸易的效益。通常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国际市场调研、寻找贸易伙伴并建立贸易关系,做好广告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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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协商,协调双方的经济利益,求得一致,达成交易。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磋商有明确的内容和规范的程序,一般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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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方式下,合同签订后,进口商应填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来的外汇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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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地银行开立信用证,并通过出口地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后,出口商应认真审核信用证。信用证审核无误,即可开始备货、装运等事宜;如信用证有误,可要求进口商及时修改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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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后(如果合同的支付方式为信用证,通常会等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即应开始准备货物,并依约定日期(信用证规定的最后装船期限之前)将货品装船出运。货物的生产过程往往要花一段时间,因此出口商应配合装运期限,事先做好妥善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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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备货后,出口商即应根据相应的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在FOB/FCA术语下,应由进口商先指定外运公司),经外运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海运)或进仓通知单(空运),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出口报关及装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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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填写“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海关(检验检疫)申请出口检验。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根据出口商的要求,签发相应的商检证书,如品质证书、健康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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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IF/CIP术语下,保险由出口商办理,出口商须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并附商业发票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给出口商。在FOB/FCA或CFR/CPT术语下,则应由进口商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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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填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备齐相关文件向海关投单报关。海关审核单据无误后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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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手续完成后,货物即装船出运,出口商应及时向进口商发送装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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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装运出口后,出口商备妥相关文件,并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Bill of Exchange),向出口地银行交单(Negotiation)。除此之外,在远期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下,还可以出口单据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以便提前收汇,取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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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只需进行网上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完成后,出口商再凭增值税发票与商业发票前往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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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收到银行发来的单据到达通知,即应在规定期限内前往银行付款或承兑,并领取货运单据。由于支付方式不同,进口结汇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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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取得货运单据并取提货单后,填写“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并备齐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向海关(检验检疫)申请进口检验。
- 进口商备齐相关文件,向海关投单报关并缴清各项税款。海关审单通过,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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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放行后,进口商可至码头或货物存放地提领货物,提货完成即可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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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