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监测系统网上申报
外汇监测系统网上申报的基本概念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外汇监测系统网上申报在POCIB中的应用
特别提醒: |
- 1、在MY CITY(城市中心)点“外汇管理局”,再点“外汇监测系统申报”,点击开始办理此项业务;
- 2、弹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站,在“用户登录”一栏中点“登录”(此栏中的“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及“验证码”均为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用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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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弹出页面中点击“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版)”,打开预付货款报告新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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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选中待申报的业务条目后,再点击右下方的“新增”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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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预付货款报告新增页面,除系统自动生成的内容之外,还需填写以下几个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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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计进口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即可,日期格式请参照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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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类型:统一选择“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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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金额:填写合同金额
- 6、点击右下角的“提交”按钮,若信息填写无误,系统将提示“外汇监测系统网上申报完成”。此时,成功提交申报的业务条目将从预付货款报告新增列表中消失。
在POCIB中,外汇监测系统网上申报为即时完成,无需等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