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交易(Futures Trading)
商品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
期货交易(Futures Trading)是指在商品交易所(Commodity Exchange)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买卖。
商品交易所是一种有组织的市场,只限正式会员在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非会员拟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必须通过会员或委托经纪人办理。商品交易所一般只进行期货交易,因此,又称期货市场(Futures Market)。
交易所备有标准期货合同,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只需确定价格、交货月份和合同数目,其他条件均以标准合同的规定为准,买人或卖出的都只是一份或若干份期货合同,且在交割前,买方或卖方可以通过卖出或买人同等份数和相同交货期的合同,就可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以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并不发生实际货物的转移,故又被称之为“纸合同交易”。
商品期货交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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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合同为主。
- 在期货交易市场买卖的不是实际的商品,而是买卖品质、数量、交货地点和方式、规格等条款和内容都已标准化的期货合同,买卖双方需要协定的只有价格和交货期两项条款及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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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清算制度。
- 当期货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期限即将届满时,按理应收交实际货物,但在许多商品期货市场上都设立了清算制度或清算所,由其负责处理在商品交易所内达成的所有交易的结算和合同的履行。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应立即在清算所进行登记,之后买卖双方只与清算所有合同关系,相互之间无合同责任关系。清算方式有对冲和实物清算两种。对冲是指当期限即将到达时,原本卖出货物的一方通过买进同一时期交货的期货合同来抵冲卖出的货物,而原本买进货物的一方则通过卖出同一交货期的期货合同来抵冲买进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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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约保证金制度。
- 为了防止因交易一方丧失偿付能力而使得另一方蒙受损失,确保合同的履行及清算制度的正常运行,各清算所都实行了严格的履约保证金制度。制度包括原始押金缴纳制度和亏损时补缴押金制度。原始押金缴纳制度是规定在每笔交易达成时,买卖双方以5%-10%的合同金额作为押金,向清算所缴纳。亏损时补缴押金制度则是指清算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对每位会员进行盈亏测算,一旦发现会员名义上的亏损超出规定的百分比,则立即书面通知会员,而会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次日按规定补缴押金,否则将被终止其交易活动。
商品期货交易的内容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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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空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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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空又称多头期货(Long Futures)。是指投机商在行市看涨时,买进期货,待行市实际上涨后将期货回抛出售。卖空又称空头期货(Short Futures)。是指投机商在行情看跌时,先抛出期货,在行情实际下跌时再补进期货。可见买空、卖空是从两次交易的价格涨落中追逐利润,是一种投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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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
- 套期保值又称“海琴”(Hedging)。它是指在进行实物交易的同时,利用实际货物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的原理,来转移价格风险的一种做法。
- 基本做法是:在卖出(或买人)实际商品的同时,在商品交易所买人(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套期保值可以分为卖期保值和买期保值。应当指出,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等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十分复杂,实货市场的价格和期货市场的变动不可能始终是同步同向的,这必然使套期保值的实际效果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