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Export drawback)

凡是办理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的出口公司或企业,在完成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后,即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当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鼓励出口创汇而实行的,由国内税务机关将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包括: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企业(工业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己的产品)及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等)。出口退税产品的条件包括: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已报关离境及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必须是已完成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货物。


出口退税的特点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出口退税公式

退税额 = 增值税发票金额 / (1+增值税率) * 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出口退税额 =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出口退税在POCIB中的应用

在POCIB中,出口退税应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完成后进行。

出口退税的具体步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