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的基本概念

押汇(documentary bills),又称买单结汇,异地贸易中一种结算方式。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拔给外贸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有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方在供货合同签订后,根据进口方银行出具的信用证签发应由进口方付款的汇票,然后连同有关单据,主要是售出货物提单、货物保险单和发票等提交给自己的代理银行贴现。出口方银行审核出口方提交的信用证和由出口方签发的票据,允许出口方贴现后,出口方再向其代理银行出具质押书,将全套票据作为抵押。出口方银行按当日市场利率从票面金额扣除自付款日到预计收到进口方货款之日的利息,将净额垫付给出口方,然后将出口方提交的全套票据寄给进口方的代理银行。进口方代理银行认证后,即向出口方银行划出货款。出口方银行收到货款后归垫。进口方银行将提单等票据交给进口方,进口方赁票提货,同时向自己的代理银行交纳应付货款。如果出口方提交的票据因发货日期延迟或货物质量不合格遭到拒付,出口方银行作为正当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即出口方追回贴付的货款,同时作为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物品。如果进口方银行有意拒付或延付,出口方银行同样可以向出口方追索贴现的货款,同时协助出口方积极收回货款。

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


办理出口押汇的要求


出口押汇在POCIB中的应用

在POCIB中,当合同的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托收时,出口商均可使用押汇,但需注意:出口押汇收取费用较高,若出口商采用即期信用证或D/P方式结算,资金流转速度快,则无需押汇;若采用远期信用证或D/A方式结算,出口商可根据收汇时间长短,企业资金状况等因素考虑是否需要押汇。

押汇的办理流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