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
货物出运前的最后一道步骤是向海关办理出口通关(Export Customs Clearance)。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按规定将货物送进海关指定的集装箱场、集装箱集散站或码头仓库,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放行后,出口人方可办理货物出口装船事宜。
报关与通关的含义
国际贸易和国际交流、交往活动是通过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的进出境来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八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因此,由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规定的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也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的一项基本义务。
从广义上讲,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的全过程。其中,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是报关行为的承担者,是报关的主体,也就是报关人,也称报关单位。这里所指的报关人既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也包括自然人,比如物品的所有人。报关的对象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报关的内容则是办理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手续。
在进出境活动中,我们还经常使用“通关”这一概念。通关与报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是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的,但报关是从海关管理相对人的角度,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而通关不仅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批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
报关的范围
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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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运输工具。
- 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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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
- 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另外,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和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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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物品。
- 指进出境境的行李物、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特权和外国机构或都不得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速递进出境的部分快件等。
出口报关前的准备
出口商在报关前须有所准备,准备事项包括:
- 备齐出口货物。
- 取得报关资格,如委托报关,需办理报关委托。
- 准备报关单证: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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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单证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装)货凭证(或运单、包裹单)、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2)特殊单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和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
- (3)预备单证指供海关认为必要时查阅或收取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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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报关单证。
- 报关单预录入(指在实行报关自动化系统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报关单位或报关人将报关单上申报的数据、内容录入电子计算机,并将数据、内容传送到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的工作)。
以上工作办妥,就可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报关手续了。
出口通关的程序
货物通关程序,就出口商而言,可分为申报、查验货物、缴纳税费、放行装运等四个步骤;而就海关立场而言,可分为收单、验货、估价、放行四个步骤,请参阅下图。
现以出口商的立场说明出口通关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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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申报,即通常所说的“报关”。它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监管的口岸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 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运输方式、贸易方式、贸易国别以及货物的实际状况(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等内容)。
- 报关人应送审的文件包括:
- (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数根据各部门需要而定,出口退税时加填一份黄色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 (2)出口许可证(Export Permit;E/P):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配额出口的,应提供出口许可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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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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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箱单(Packing List):货物打包装箱时,应将每件净重、毛重、数量等货物包装情形作成包装单,供海关查验核对。散货或单一包装货物可免附;
- (5)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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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货物。
- 货物查验即验关,它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报关员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报关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实施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对货物的查验可防止以次充好,非法进出及走私、违规、逃漏关税,保证关税依率计征,维护对外贸易正常开展。
- 进出口的货物,除因特殊原因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查验进出口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的进出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品,经申请可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在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员按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并按规定收取规费。
- 海关查验货物时海关与货物收发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大致如下:
- (1)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迳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员应该到现场作为见证人。
-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坏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海关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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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费。
- 出口关税是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出口货物征收的,主要目的是控制一些商品的盲目出口。目前除少数商品外,大部份货物出口是免征关税的。
- 我国关税采用从价税,是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税,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 离岸价格FOB/FCA/(1+出口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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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的价格,当出口商品是以CIF/CIP或CFR/CPT术语成交时,海关在计算税额时,先将运费或保险费扣除换算为FOB/FCA价格后,再计算出口税额。
-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具税款缴纳证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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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装运。
- 放行是海关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行为。
- 放行的手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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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印放行。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货物的出口货运单据或特制的放行条上签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启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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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放行后,出口商即可办理货物装运。
出口报关在POCIB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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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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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货到海关之前,如果是交易商品为化学药品,需要先申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 (1)在My City(城市中心)中,点击“海关”的建筑物进入;
- (2)在弹出页面中点击“送货”,选择相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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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添加单据”按钮,选择单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除化学药品需要提交此鉴定书外,其它商品此处不需提交单据);当合同采用T/T+空运方式时,出口商也可于此处一并添加出口单据,与T/T交单性质相同,单据将于货物抵达时送至进口商处,进口商取提货单时即可拿到单据。添加的出口单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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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T/T方式下,且货物采用空运运输方式时,出口商于送货时提交出口单据或在邮局采用T/T寄单邮寄出口单据,两种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寄单。
- (4)点击“办理”按钮,完成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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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
- (1)出口商进入My Business(我的订单)的“业务履约”页面,选择进入相应的业务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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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单据中心”,添加“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填写。
- (3)进入My City(城市中心)里的“海关”,点击“出口报关”按钮,选择相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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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办理”按钮,完成报关。等待一段时间后,将收到海关发来的已通关的通知以及货物自动装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