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
目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样本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填写说明
申请单位名称
- 填写进口商公司中文名称。
申请单位登记号
- 填写公司基本资料中报检单位登记号。
申请单位联系人
- 必须填写。
申请单位电话
- 填写进口商基本资料里的电话。
编号
- 本栏目由海关填写。
申请日期
- 年、月、日符合日期格式。
收货人
- 填写进口商公司中、英文名称。
企业性质
- 根据收货人的性质勾选。
发货人
- 填写出口商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货物名称(中/外文)
H.S.编码
- 合同里商品对应的海关编码。
在POCIB中,H.S.编码请在“海关”机构网站中查询;也可点击“MY CITY(城市中心)”中的“市场”或“国内工厂”,根据产品编号打开商品基本资料后查询。
原产国(地区)
- 填写出口国中文国别。
数/重量
- 填写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POCIB中的货物都以销售数量计),并注明计量单位,用中文填写。如:“500包”。
在POCIB中,货物都以销售数量计,请在商品详细资料中查找“销售单位(中文)”。
货物总值
-
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币别和总值填写。
包装种类及数量
- 指合同中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单位用中文填写。比如“370盒”。
在POCIB中,货物包装种类可再商品详细资料中查找“包装单位/包装种类(中文)”。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 海运方式下参考提货单里的船名;空运方式下参考航空运单里的航班号。
合同号
- 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而签订的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贸易方式
-
在POCIB里,都为一般贸易。
贸易国别(地区)
- 填写出口国中文国别。
提单/运单号
到货日期
- 按货物到货通知邮件里所列的日期填写。
启运国家(地区)
- 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地区),即出口国。
在POCIB里,填写出口国中文国别。
许可证/审批号
- 对已实施《进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下的货物和卫生注册、检疫、环保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申请时填写安全质量许可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一般商品可空白。
卸毕日期
- 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在货物还未卸毕前申请的,可暂不填写,待卸毕后再填写。
启运口岸
-
填写出口港中文名称。请在“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运部机构网站的“航线及运费”,或在空运部网站“常用查询”中查询。
入境口岸
- 填写进口港中文名称。请在“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运部机构网站的“航线及运费”,或在空运部网站“常用查询”中查询。
索赔有效期至
-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经停口岸
- 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目的地
- 填写进口港中文名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
海运方式下,请参照“提货单”中的“集装箱数”;空运方式下,可不用填写。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
- 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申请单位对本批货物的检验检疫有其他特别的要求。
货物存放地点
- 指本批货物卸货时存放的仓储位置。
在POCIB中可不填。
用途
- 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食用、观赏或演艺、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随附单据
- 按实际向海关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
通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是必须提交的。其他随附单据的选择,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
标记及号码
-
填写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与合同相一致。
在POCIB中,可复制合同中的“Shipping Mark”。
检验检疫费
- 此栏目由海关填写。
申请人郑重声明
- 必须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领取证单
- 应在海关受理申请日现场由申请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