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修改书
信用证修改书概述
银行于信用证寄出后,进口商若认为已开发的信用证有修改必要(通常是国外出口商收到信用证,经分析后认为有不适当处,要求进口商修改,而进口商也认为合理),可填“信用证修改申请书”(Amendment to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向原开证银行申请修改,并缴交修改手续费。
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出“信用证修改书”(Amendment to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并以电报或航寄给通知银行(出口地银行),再由通知银行转达受益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受益人接受该修改书之前,原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而言仍然有效。但受益人不论接受或拒绝修改书内容,均应告知。
信用证修改书在POCIB中的应用
在POCIB中,进口商向银行递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等待规定时间后,银行将根据修改申请自动开立出信用证修改书。同时,出口商将收到银行发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即可凭此通知书前往银行领取信用证修改书。出口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领取的修改书上点击“接受”或“拒绝”按钮,表示接受或拒绝该份信用证修改书。 |
修改信用证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1)进口商在“单据中心”添加“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填写完整;
(2)进入My City(城市中心)里的“银行”;
(3)点击“申请开证”按钮,选择相应的合同;
(4)点击“添加单据”按钮,选择单据“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5)点击“办理”按钮,完成信用证修改申请的提交。
信用证修改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