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Insurance Terms)
保险条款的基本概念
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买卖双方在磋商和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一般都要订立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内容
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应视不同种类的合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如保险不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保险条款就比较简单。如常用的FOB及CFR合同,或其他内陆交货合同,买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并负责办理投保、支付保险费,不涉及卖方利益,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只要明确由买方办理即可,例如:“保险由买方自理”(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s). 如果是CIF、CIP等合同,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运输途中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这样,保险就涉及买卖双方利益,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就应详细、明确订立,以便顺利履行合同。
CIF 或 CIP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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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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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办理保险,一般应视合同中所使用的贸易术语而定。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明确规定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办理投保,一般情况下,谁负责投保就由谁负担保险费。在 FOB、CFR 或 FCA、CPT 合同下,如双方协议由卖方代办保险,则需订明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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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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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是指保险公司可能赔偿的最高金额,关系到保险货物能否获得足额保障,以及对预期费用和利润的加成,并直接影响到保险费开支,买卖双方应事先取得一致,在保险条款内明确规定。习惯上按发票金额加一成(10%)预期利润和业务费用;
-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保险金额=CIF价格 X (1+加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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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即损失赔偿基金的主要来源。 计收保险费的公式是:
- 保险费=保险金额 X 保险费率
- 如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则上述公式应改为:
- 保险费=CIF(或CIP)价 X (1十投保加成率) X 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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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险别
- 投保什么险别,关系到保险货物受损时可能获得多大补偿,是与买方利益攸关的问题,但不同险别又同卖方支付的保险费有关,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列入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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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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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保险公司都订有自己的保险条款,但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是国际保险业广泛应用的条款,一般保险人都可以按该条款接受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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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C.I.C.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来分,有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某些特殊商品,还配备有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以上八种条款,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
. 在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保险条款,但应国外商人的要求,也可以采用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
保险条款示例
按照上述内容,CIF、CIP合同中保险条款一般可订为:“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险和××险,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Insurance is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 and ××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981.1.1.)
在FOB或CFR合同下,如果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由买方负担保险费时,可订为:“由买方委托卖方按CIF发票金额的×××%代为投保海洋运输险,按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条款(A)负责,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Insurance is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on behalf of the Buyers for ×××%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Marine Risks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A) dated Jan.1,1982, Premium to be for Buyer’s ac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