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两大类。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

最新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第2条对跟单信用证所下的定义为:“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根据此规定,银行开立的必须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特征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